杨洁篪:中方不会承认东海中间线
华声在线 http://www.voc.com.cn 2008-06-26 14:23:11
6月24日,外交部长杨洁篪就东海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中方就东海问题同日方达成协议出于什么考虑,从中得到了什么利益?
答:外交部已就东海问题多次阐明中方立场。我想再次强调,中日两国此次通过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谅解,是双方为落实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而采取的重要步骤,是互利双赢的结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有日本政府高官日前表示,日方并未承认春晓油气田主权权利属于中国,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想讲两点:第一,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这是毋庸置疑的。第二,中日双方一致确认,日方企业将依照中国关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这本身就充分体现了中国对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
三、中方为何同意日本企业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
答:吸收外资参加近海油气资源对外合作开发是符合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通常做法。中国有关企业此前曾在春晓油气田与尤尼科、壳牌等外国石油公司进行过合作。
此次中国企业同意日本企业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参加中国春晓油气田的对外合作,性质与尤尼科、壳牌公司参加春晓油气田合作开发完全一样,并无任何特殊含义。
我想强调,正因为如此,这一合作开发受中国法律的管辖,由中国企业主导。
四、有日本官员称,春晓油气田开发是不是共同开发取决于共同开发的定义,叫不叫共同开发并不重要,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共同开发与合作开发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共同开发是一种过渡性安排,它不适用任何一方当事国的法律。中日两国企业在春晓油气田将要进行的是合作开发,它所依据的是中国法律。
五、日本国内有人称,中日在东海北部海域搞共同开发是以“中间线”为基础,你对此有何看法?
答: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方过去从来没有承认过日方所谓“中间线”的主张,今后也不会承认。中方主张按自然延伸原则实现东海大陆架公平划界。东海的最终划界问题,将由中日双方通过谈判加以解决。
六、中日东海有关协议对中日两国海上权益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此次中日双方就共同开发问题达成的原则共识是一项过渡性措施,是一种临时性安排。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受影响。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姜瑜说,中日双方经过认真磋商,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
她说,中日此次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并就共同开发第一步达成谅解,是双方为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重要共识而采取的重要步骤,也是双方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互利双赢的成果。
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春晓油田属于中国不存在任何争议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共识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共同开发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三、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方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解决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日方主张“中间线”。这个争议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如不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任凭东海问题升温,势必干扰中日关系大局。为了使中日关系能够顺畅地向前发展,中日双方决心在不涉及主权权益问题的情况下,作出过渡性安排,避免这一问题成为影响中日关系稳定发展的障碍。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的共识就是这种过渡性安排。
早在30年前,中国领导人在解决海洋权益问题上,就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构想。中日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的共识,就是这一构想的具体实践,体现了中方的一贯立场。
中日两国有关东海问题的争议,源于《联合国海洋公约》关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东海最宽处不过360海里,这意味着中日之间肯定存在争议海域。而与中方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的法则不同,日方单方面划定了一条所谓“中间线”。
“即使按照日本的所谓‘中间线’,我们也没有超过。”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咨询中心副主任张抗就参与了春晓油气田的前期勘探工作,他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春晓油气田位于“中间线”中方一侧5公里处,“当年我们打的是最后一口井,当时甚至还可以再往前点,因为即使现在这个距离日本人也叫唤,现在我还后悔没再往前打一点呢。”
搁置争议、合作开发而资源共享的主张,主要源自中国。此前针对中越北部湾海权争议及中国与东盟内6个成员国的南海主权争议,中方就提倡并积极推进这一原则。由此,人们可以看到,倘若东海、南海、北部湾三地的中外海权纷争均能采取“先合作开发”的模式作为最终实现或分割海权的过渡办法,中国在东、南两个向度上的外交空间将进一步变得开阔起来。以大国地缘政治之眼光,以中国亚太战略之需要,以中国和平发展之长远,中国政府为达成“东海共识”所做的不懈努力,其战略价值非同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