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部查出6万人冒领社保1.8亿
华声在线 http://www.voc.com.cn 2008-06-13 16:26:01
记者12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07年共查出6万人冒领社保待遇1.8亿元,已全部追回。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组织了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稽核行动。截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实地稽核企业123万户,涉及参保职工11020万人,查出少报漏报人数861万人,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54亿元,已补缴51亿元。2007年共清理收回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242亿元,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数4760万人。
这位负责人说,2007年初,原劳动保障部下发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截至2007年底,全国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内部控制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二十三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草案三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草案第三章专门对社保基金有关情况作出规定,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三十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规定: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被挪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通报单位的成立、撤销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实现社保有关信息的共享。